广西艺术学院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推进学校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外出学习培训管理,使广大干部共享新理念、新思想和新知识,推动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效益最大化,以达到资源共享、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上级部门或学校党委调训到校外参加学习培训的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根据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提出拟调训干部名单,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具体负责组织安排调训工作。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有关程序办理按照《广西艺术学院教职工外出考察、学习、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将《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登记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凡被选派外出学习培训的干部,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行前准备。外出学习培训前,要妥善处理好个人事务,提前安排好自己分管或负责的工作,准时报到并参加学习培训。
第五条 在外学习培训期间,要自觉维护学校名誉和个人形象,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珍惜学习机会,认真做好笔记,收集有关学习资料,为返校学习汇报做好充分准备。
第六条 干部参加境外学习培训,要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遵守外事纪律,不发表与事实不符、身份不符的言论,阿决不允许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第七条 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要及时形成书面学习报告,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派出部门汇报学习情况、主要收获和心得体会。学习培训派出部门要及时组织安排外出学习培训成果汇报会。通过工作例会、专题讲座、交流座谈等形式,由有关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学习培训汇报,传达学习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开拓新视野,促进干部之间的思想交流,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第八条 外出学习培训干部在返校15天内,要及时将文件通知、学习课件、影音资料、课程论文、学习报告、学习培训汇报稿或专题讲座材料等有关学习资料上交党委组织部及派出部门备案存档,促进优秀教学资源共享。
第九条 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实行登记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及考核结果。
第十条 干部个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禁违反财经纪律。外出学习培训的相关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报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7/10/20171024121104429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