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工作职责(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要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抓好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党的建设工作。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发挥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健全院(系)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二章 党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做好本单位党员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的思想建设机制,定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政治理论,根据党员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抓好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抓好党建干部梯队建设。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持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支部建设的督促、检查及考核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制定并实施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二层机构党委负责审批发展党员工作,党总支负责审核发展党员工作;经常检查和指导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及时维护党员数据库;加强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第六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重大问题,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为广大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任人唯贤,坚持党的纪律,坚持清正廉洁、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优良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
第七条 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各项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加强和完善党内请示报告、情况通报、党务公开及党政联席会议等制度建设,推进党建工作精细化管理,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第八条 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负责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党内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处理。
第九条 负责分党校管理建设及培训工作。承担分党校党员、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及新生启蒙教育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
第十条 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实践探索和科学研究。
第三章 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一条 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规范管理,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做好舆情监控工作,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第十二条 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工作。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做大做强正面宣传;推动文化传承创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大学文化,培育和弘扬大学精神。建好网络阵地,不断提升校园网络引导和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加强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并实施学习教育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教风,以“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抓好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强学风建设,抓好学生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 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人才工作
第十五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学校党委做好本单位相关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本单位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着力抓好党支部书记、委员等党务工作队伍和学生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与行政班子一起做好本单位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使用和人才服务工作。
第五章 群团妇女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八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妇女工作、教代会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保持和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开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新局面。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同志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投身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关心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向本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积极引导党外人士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第六章 安全稳定工作
第二十条 做好安全保卫和校园稳定工作。经常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关注师生员工思想动态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保持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十一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师生形成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七章 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配合本单位行政做好教职工的考核及有关评优、奖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发挥老同志在学校和本单位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关心和支持关工委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完成学校党委及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职责适用于学校所设的二层机构党委和党总支。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职责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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