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试行)
一、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党的建设工作。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精神,保证并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计划和要点,督促检查本单位党委(党总支)所管辖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抓好党支部建设;定期向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员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
三、负责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四、负责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抓好教职员工和学生两个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教风和学风,把思想价值引领贯彻教育教学全过程。
五、负责抓好宣传思想工作。确保舆论导向正确,强化正面宣传,切实加强宣传思想阵地建设和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六、负责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切实抓好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提高院(系)党政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执政水平。以党性教育为核心,经常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切实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七、负责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分析支部工作状况和党员思想状况,及时提出加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经常检查和指导所辖支部开展工作。
八、负责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和纠正“四风”问题。
九、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工作。认真履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十、负责抓好制度建设。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建立健全和完善党内各项制度,推进党建工作精细化管理进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十一、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与行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
十二、主持召开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党建工作、思想政治等方面的重要工作。组织召集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民主生活会等,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
十三、负责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带头上好党课。经常检查和督促所辖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流动党员管理等日常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二层机构党委书记负责审批发展党员,二层机构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核发展党员。
十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倾听党员和师生员工的诉求和呼声,关心教职工工作和生活,为广大师生解决实际和困难问题。
十五、本工作职责适用于学校所设的二层机构党委和党总支。
十六、本工作职责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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