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试行)
一、在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书记做好党的建设的有关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党建工作及共青团工作;负责分管本单位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二、根据学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主持制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学生活动方案等,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四、协助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关注师生思想动态,经常深入学生课堂和学生宿舍,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把牢意识形态宣传主阵地,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分析,进行舆情监控。对师生中出现的不良倾向和不安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引导和教育,及时向本单位党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妥善作出处理。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工作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抓好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学生党员,协助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做好分党校培训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学生党员经常性教育,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教育,学生党员发展、转正及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
七、组织本单位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以及优秀学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组织学生学费收缴、审核学生贫困救助、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工作;学生评奖评优及贫困生认定等重要工作,呈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审核后,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负责学生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加强班风学风校风建设。会同本单位教学副院长,切实抓好学生的学风和考风建设,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九、负责本单位学生入学教育、军训、心理健康教育、思想教育、学生鉴定、就业指导与服务、创新创业、毕业离校等工作。
十、负责学生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本单位团委、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开展工作,抓好学生文体活动、宣传工作、比赛竞赛以及各类艺术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
十一、负责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学生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及工作考核。经常主持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和学生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学生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学生违纪调查核实,形成初步处理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处理,做好违纪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十三、对本单位学生突发事件及时作出应急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部门,妥善进行处理。
十四、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学生工作规范性文件,做好学生工作档案归档和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本单位党委(党总支)、上级党组织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担任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的院长(主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积极参加本单位党委(党总支)各项党建工作的研究部署和落实。
十七、本工作职责适用于学校所设的教学单党委(党总支)。
十八、本工作职责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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