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围绕学校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统筹、分批分类推进,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选树培育典型,打造先进基层党组织示范点,使优秀的党组织继续保持先进;挖掘新潜力、创造新动力、激发新活力,扎实推进较好的党组织建设再上新台阶;使组织力量相对薄弱和软弱涣散的党组织有根本性转变,全面推动基层党支部强起来。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支部期限一般为1-2年,联系点可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岗位变动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调研。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党支部一次,了解和掌握联系基层党支部党员的基本状况、党支部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帮助支部制定学习教育计划,指导联系基层党支部按照学校党委工作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措施,组织贯彻实施,切实推动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
(二)宣传服务。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为基层党员答疑解难,解决政策梗塞问题,为创建和谐文明、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做好服务。
(三)具体指导。经常深入所联系的基层党支部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并积极帮助联系党支部找差距、理思路,帮助制定支部发展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解决难题。要把为基层党支部办实事作为联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做好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指导和帮助联系党支部解决师生急、难、愁、盼的具体困难和其他实际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暂不能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限,条件不具备的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党员讲明原因。
(五)督促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对联系基层党支部的工作负有督促的责任,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对联系点进行检查,确保联系支部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六)以点带面。在联系基层党支部工作中,要认真解析问题,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努力推动基层党支部工作开展,真正把联系支部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对有条件的支部争取建成示范点。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的主要形式为:
(一)参加组织生活。要参加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等,全面了解和掌握联系支部情况。
(二)带头上党课。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到联系党支部上党课,结合联系支部和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举办专题报告。邀请有关专家和基层优秀党员到联系党支部作专题报告,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联系支部党员的思想素质,提高联系支部干事创业的能力。
(四)开展谈心活动。要在联系支部适当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虚心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和呼声。
(五)走访交流座谈。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情况,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要求。
(六)参加支部活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联系党支部组织的活动,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帮助基层党支部掌握工作方法,明确工作要求。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主动与联系党支部书记进行对接,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教学、科研、创作一线体察师生学习和工作情况,倾听和掌握师生的意愿要求,做广大师生的知情人。
(二)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师生疾苦,为师生办实事、解难事,帮助解决师生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问题及思想上的困惑,做师生的知心人。
(三)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解读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答疑解惑,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凝聚群众力量。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统筹兼顾联系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不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常指导”的原则,认真做好基层党支部联系工作。各联系点基层党支部书记要经常、主动向对点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汇报工作情况,努力把所在支部建成示范点,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强起来。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增加基层负担,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履行义务,树立榜样,自觉接受群众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条 学校党委和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员领导干部应予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干部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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