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党员活动日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的组织活动制度,不断推动基层组织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拓展党员活动渠道,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活动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实践,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渠道,是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桥梁纽带。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感,提升党员意识,发挥党员作用,使全面从严治党从党的基层组织生活严起,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员活动日原则上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审核和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可以不参加有关活动。党组织要确定专人对这部分党员进行联系,传达活动的内容和精神,以适当形式安排好这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流入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属党组织同意后可参加有关活动。同时,根据不同的活动主题,视情况可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等参加。
第四条 党员活动日开展活动一般以党员所属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组织,也可以党委或党总支为单位组织。
第五条 党员活动日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1次,以集中为主,每月第二周星期二下午为固定开展党员活动日时间,可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的,应另行安排时间开展。
第六条 党员活动日应突出政治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史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深化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帮助党员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
第七条 党员活动日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可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举行报告会、组织专题研讨、参观党性教育基地、警示教育、技能比赛、实践锻炼、走访调研、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进行,帮助党员加强党性锻炼。
第八条 党员活动日的活动内容由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一项或几项内容,可与“三会一课”、发展党员等工作相结合,以每月一主题的形式统一组织实施,增强活动联动效应,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一)党员学习教育。开展学习教育,结合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务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党员党性修养、理论水平和能力素质。在每年“七一”前后,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开展1次主题党日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党员走访联系。开展志愿服务,用好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载体,组织党员走进社区,广泛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党员到驻点贫困村开展帮扶助困活动等,不断密切党群关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党员民主议事。通报重大事项,听取党员意见。结合党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委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就本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四)为师生服务奉献。组织党员围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等内容开展志愿服务,带头创先争优、履职践诺,不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现党员良好形象。
(五)党内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等活动,并于年底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党员年度参加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六)其他主题。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其他主题党日活动。
第九条 每一次党员活动要做到有主题、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总结,务求实效。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指导所属党支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安排好活动日的活动,拟定年度活动计划。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日活动。
第十条 党员活动日一般要求在各级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严禁以党员活动日为名组织党员外出旅游、给党员发放各种补贴等。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对未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所辖党组织书记,要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参加活动积极、表现突出的,优先作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的推荐对象。无故不参加党员活动日的党员,所在党组织要及时提醒,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党员活动日的内容和形式,切实把党员活动日的政治性、思想性与生动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吸引广大党员自觉主动参与。
第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报刊、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媒介,加强对党员活动日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晓率、认可度和活动的参与率。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确保党员活动日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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