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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艺术学院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3 17:2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党内平等原则,通过开展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评价每个党员在学习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正式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四条  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重点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情况开展评议。

(一)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是否具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政治立场方面,主要看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组织纪律方面,主要看是否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服从组织安排。是否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注重提高党性修养和能力素质。是否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作用发挥方面,主要看是否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本职、创先争优,自觉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师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教学科研、师德师风、学风建设、服务师生等方面充分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五)作风建设方面,主要看宗旨意识强不强,是否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服务师生,自觉加强师德师风修养,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六)廉洁建设方面,主要看是否注重廉政思想文化建设,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是否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化“四风”整治,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七)对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评议标准,还要看是否带头坚定理想信念,是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是否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等方面。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可以结合自身实际以及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加评议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一年的工作实际,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第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党内评议与党外评议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严肃评议纪律。坚持领导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不把行政职务带进党内,平等摆位,带头查摆问题和评议整改。

第七条  党员的民主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八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部署,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结合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扎实推进。

(一)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学习与民主评议有关的党内规定,重点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员标准教育,明确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个人自评。组织党员严格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本人思想、工作实际,通过自己找、同志帮、群众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查找问题与差距,分析主要原因,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并对是否符合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党员自我评价表》。党支部书记要对本支部党员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查摆问题不深入、剖析根源不深刻、努力方向不明确的,应要求重新撰写。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与会党员互评的程序进行,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党支部所在部门(单位)有非党员师生的,应邀请非党员师生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具体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组织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党员一贯表现,按照三个等次确定评议结果,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要符合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防止千篇一律。

(五)上报并反馈评议意见。党支部以书面形式报所属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要及时研究审批党支部的评议结果,再由党支部以书面或谈话形式如实向每个党员本人反馈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方向。

(六)通报评议情况。各级党组织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师生员工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总体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支部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情况及评议结果,党员队伍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七)表彰和处理。评议结果达到“优秀”的党员,由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采取适当形式给予表扬和表彰,同时可优先推荐参与各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确定等次。

第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途径。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党支部的工作指导,及时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取得实效。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

第十条  党支部要结合平时掌握的现实表现,对照党员是否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学习工作消极怠慢、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情况,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严格程序,慎重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慎重,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程序严格、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检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7/10/2017102412090870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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